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

阅读:0
听报道

江平教授是我国著名民法学家、法律教育家,而更为可贵的是,他始终关注宪政、民主和法治实践,是名副其实的“法律活动家”。在法律共同体中,江平教授对律师业最为关注。“我所能做的是呐喊”,为法治呐喊,为中国律师呐喊。《律师与法治》(北京出版社2021年版)近二十万言,汇集了江平教授自1997年以来有关律师行业的演讲与评论,足见其对律师群体“爱之弥深,责之甚切”。

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,律师群体的社会形象毁誉不一。在江平教授看来,律师代表当事人一方利益,执行业务中常与对方利益针锋相对,总会招致一方不满,因此律师职业本身存在着招致不满的可能性。这使得律师与牧师、教师、医师职业显著不同。律师的王冠是由荆棘编成的,既见事功,又易招致非议。

律师职业具有双重性。律师通过执行业务,获得个人收入,而其执行业务又是为社会服务。医师贵有“但愿世间人无病,何妨架上药生尘”的胸怀,而律师也应有“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”的气度。法律事务关涉人身和财产重大利益,律师应当有辨别是非善恶的观念,应当有悲天悯人的情怀,应当有维护社会公平的正义感。

律师不应有双重人格。律师的权威来自法律,因此应当严格维护法律的权威,不应钻法律的空子,不能利用法律的冲突、空白或漏洞,而故意曲解法律。律师不能用实用主义的态度对待法律,不能对同一法律问题,因不同场合所代表利益不同,而作不同解释。律师拥有法律知识,应当利用法律智慧,维护委托人权益,而非倒卖法律知识和法律技巧的法律贩子。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,应当维护法律的尊严,维护公平与正义。“律师的律德、法德(要求),不能希望有更多的顾客咨询而去做违反自己的法律良心、道德良心的事情”。

律师职业的公共性,决定我们不能将律师事务所看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。律师事务所本质不是以营利为首要目的的企业法人,而是以社会服务为首要宗旨的事业法人。律师不是商人,律师收费也不同于商人投资获利。律师应当少一些商人习气,多一些哲人气质。律师应当“严谨、科学、老实”,力戒麻木、浮夸。律师应当重“学”,“无学有术”就会变成讼棍。

江平教授不赞成设立专门的律师学院。“只培养工匠式的所谓实践型法律人有什么意义?”律师不仅要具备职业技能,还需有很高的文化素养、理论水平、道德修为,更要有对法律的信仰。律师自身没有权力,但是在司法腐败案件中,却常见律师的身影,令人痛惜。每一位律师都应当引以为鉴,坚守职业操守底线。

律师职业的双重性,要求律师既应恪守服务之道,又应力行治国之道。律师长期与市民以及国家各类机关交涉,对法律运行中的问题了解最为深刻,应当对国家的民主和法治建设提出意见,这是律师的历史责任与历史使命。律师应当积极参与立法,参与公共决策,而人大代表中的律师比例,也有待提升。律师应当是社会民主制度的捍卫者,应像罗马法上的保民官,约束权力,保护市民。律师的最高信念是为权利而斗争,既为委托人的权利而斗争,也应当为自己的执业权利而斗争。

江平教授呼吁“应该把律师制度的重要性提到政治的高度上来认识”。律师和法治是鱼水关系,律师最了解法治实践状况,律师兴则法治兴,法治兴则国家兴。律师制度是现代文明的产物,律师发达水平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标志。“只有律师制度发达了,国家的民主、法律制度才能够更加完善,律师制度的成败关乎国家的兴亡。”

 
话题:



0

推荐

彭益鸿

彭益鸿

8篇文章 28天前更新

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,先后毕业于浙江大学、复旦大学法学院,在《中国不动产法研究》《中山大学法律评论》《光华法学》《南方都市报》《人民法院报》《中国社会科学报》等发表多篇学术论文、法律评论。工作电话:131-2227-6110.

文章